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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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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银行本票是指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签发的,承诺自己或代理付款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人民币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本票的付款人,代理付款行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银行本票仅限于系统内银行兑付。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代理付款行提交票据的日期为准。

优点:携带方便,见票实时解付。尤其适用于需跨行存取现金时的替代业务。

办理指南 

1、客户交存款项,填写业务委托书或结算业务申请书,并注明需委托的业务种类,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本票;

2、客户持银行本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各种款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