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0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于2020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分批进行批量转换,具体规则如下 :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1)加点数值计算: 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转换后按年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默认为每年1月1日。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批量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温馨提示 若您希望自行办理,可于2020年8月20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网点等渠道进行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与贷款经办网点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温岭农商银行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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